7月5日晚上,南京连续发布两则房产新政。南京市房产局与南京市司法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取消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销售要求的通知》,宣布取消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销售要求,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。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实施存量住房“以旧换新”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》,对于参与存量住房“以旧换新”活动的缴存职工,新购房在公积金贷款原基础额度上上浮20%,个人为60万元、家庭为120万元。
《关于实施存量住房“以旧换新”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》,具体执行规则为:如原旧房曾经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,在购买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,贷款申请人(家庭)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名下房产套数情况,仍按购买原旧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的认定结果执行;如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,按照购买原旧房时的提取条件认定结果执行。该政策还强调:该配套措施的实施期限与南京市存量住房“以旧换新”活动的实施期限保持一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