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手房“带押过户”怎么办?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企业、群众提供了三种办理模式,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选择不同的模式办理。
模式一: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,不动产转移登记+抵押权设立登记+抵押权注销登记。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,共同申请办理“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”带押过户业务,除其他要件外,原贷款银行还需出具抵押权注销证明,合并办理转移登记、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。
模式二: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,转移登记+抵押权设立登记(二顺位抵押)、抵押权注销登记。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“顺位抵押”模式的组合业务。在结清卖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,卖方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或线下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。
模式三:“带押过户”一次性付款情形。
第一种:采用组合模式或分段模式。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二手房“带押过户”,卖方贷款银行在结清贷款余额后,原卖方的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。
第二种:采用预告登记模式。在押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(卖方抵押权人同意共同申请),卖方贷款银行在结清贷款余额后,原卖方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,预告登记转本登记。
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有:
模式一: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:不动产转移登记+抵押权设立登记+抵押权注销登记,卖方房屋存在抵押,买方需办理购房抵押贷款,应由买卖双方和各自贷款银行共同申请,提交的材料包括: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;申请人身份证明;不动产权属证书;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;银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;抵押权注销证明(原贷款银行出具);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“带押过户”协议书;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;税费缴纳凭证。
模式二: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:转移登记+抵押权设立登记(二顺位抵押)、抵押权注销登记,卖方房屋存在抵押,买方需办理购房抵押贷款,应由买卖双方和各自贷款银行共同申请,提交的材料包括: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;申请人身份证明;不动产权属证书;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;银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;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“带押过户”协议书;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;税费缴纳凭证。
模式三:“带押过户”一次性付款情形:
第一种:组合模式或分段模式要件材料,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;申请人身份证明;不动产权属证书;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;抵押权注销证明(如选择模式一则需提供);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“带押过户”协议书;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;税费缴纳凭证。
第二种:预告登记模式下的“带押过户”要件材料,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申请要件: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申请人身份证明;不动产权属证书;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;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;原抵押权人同意带押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证明。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转本登记,应由当事人买卖双方共同申请,需提交申请要件: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不动产权属证书;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;不动产登记证明;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;税费缴纳凭证。
目前,办理地点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城区服务大厅、赛罕区服务大厅、玉泉区服务大厅、回民区服务大厅,以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政务服务大厅